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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 权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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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治  法制  权利  法律  平等 

    7月17日,北京东城法院执行庭法官一行来到钓鱼台国宾馆北门,准备对租用宾馆的一家公司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人员对传达室工作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并说明案情后,希望入内对这家单位进行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在门外等待回复时,传达室外扩音器突然传来警告声:“都退到警戒线后面!”随后,一名工作人员走出传达室,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僵持1个多小时后,法官决定开具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要求被执行单位履行判决义务,但在场的几名工作人员拒绝转交。法官将通知书从小窗口递进去,但通知书很快被扔出。据了解,法官和法警此前还有3次在钓鱼台国宾馆被拒绝入内的经历。

    一个宾馆为何如此嚣张呢?钓鱼台国宾馆是什么地方呢?钓鱼台国宾馆坐落在北京西郊古钓鱼台风景区,昔日为帝王游息的行宫,是北京著名的园林之一,迄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五九年国庆十周年的庆典前夕,这里迎来首批国宾。此后,国宾馆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在普通百姓眼中,钓鱼台国宾馆绝对是一个“藏龙卧虎”之地,单从表面警备森严的门卫和进进出出的高级车辆,就已经让吾等“升斗小民”仰视了。更何况,钓鱼台国宾馆作为国家级别的接待机构,每天要接待和熟悉多少国外贵宾?和多少政界高官熟识又熟知?它有没有高层背景?有多少巨大的人脉关系?

    俗话说:“狗仗人势”,我们在鄙视那些依势嚣张之畜生的同时,也悲哀那些被畜生所依仗的人,原自高贵的人品、人格被一个畜生所依仗、利用以致玷污,却不为所察,甚至还洋洋自得……

    钓鱼台国宾馆也不过是一个宾馆而已,在法律上并非与众不同,国宾馆与其他宾馆唯一的不同只是接待人物的不同。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配合执法机关执行法律,钓鱼台国宾馆也不例外。如果认为因为其承担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任,而享受着法律的特权,那就大错特错了。而且,正是因为国宾馆承担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任,在一定程度上,国宾馆也是人们心目的“圣地”,其应该也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而其表现出的蛮横和藐视法律的态度,大大损伤了国宾馆的声誉。

    鉴于钓鱼台国宾馆拒不协助执行,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开出10万元的罚单。于是,有不少媒体争相报道:“一个小小的基层法院竟然敢向一个高高在上的国家级宾馆机构开罚单,这种精神和胆气不能不让人钦佩”,甚至认为是“基层法院敢向太岁头上动土,老虎嘴里拔牙”

    看见这样的报道我不禁哑然了!

    什么叫小小的基层法院?什么又是国家级宾馆?孰大孰小?法律大还是宾馆大?

    发出这样的惊叹只能悲哀我们国家在法治化进程中的严重滞后!在这些媒体以及民众的意识之中,权力远远大于法律!于是乎,国家法律不如政府文件,政府文件不如领导指示……

    无论多么基层的法院,其代表的也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法律是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并尊重的社会规范!无论多么大的宾馆也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背靠什么政府部门那也得遵守并尊重法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们努力建立的是法治社会,而不是法制社会!立法乃建立法制,形成规范严谨的法律制度及体系,法治乃依据法制治理社会。只有法而不必行,那法律也就形同虚设!我们需要的是法治国家而不是法制国家,建设的是民主与法治,而不要强权与法制!

    我们将拭目以待钓鱼台国宾馆事件的后续,如果最终处罚得不到执行或则和稀泥式的不了了之,那只能继续感叹维护法律尊严的司法部门都不能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执法权利,我等普通老百姓还能祈望获得什么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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